第三十屆時報文學獎徵文辦法
● 主辦單位: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 宗旨:振興台灣文學,發掘優秀作品。
● 獎項:分短篇小說、散文、新詩、鄉鎮書寫獎四類。
1、短篇小說獎: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六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字數四千字以內。
2、散文獎: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字數四千字以內。
3、新詩獎: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行數三十行以內。
4、鄉鎮書寫獎: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字數三千字以內。(舉凡發生於台、澎、金、馬各地鄉鎮相關的自然風土、人文歷史,以散文體例書寫完成之作品。)
● 收件、截稿日期:
1、自今年六月二十日起開始收件。
2、今年七月十日截稿(以收到日期為準)。
● 評審過程:
1、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本報聘請國內外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
2、晉入評審稿件,一律密封送請本屆評審委員審閱。
● 公布、頒獎日期:
1、今年十月二日本報社慶當天公布評審結果。
2、頒獎日期另擇期公布。
●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均在人間副刊發表(但不另支稿費)。
2、除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同仁外,凡海內外各地區華人均可參加。
3、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出版者。
4、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以一篇為限。
5、作品須以繁體中文寫作,請用電腦列印稿(不須附磁片),稿末須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聯絡電話、簡歷及身分證字號,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6、稿件須在信封上分別註明應徵時報文學獎「短篇小說獎」、「散文獎」、「新詩獎」、「鄉鎮書寫獎」。請一律以掛號郵寄「台北市10801萬華區大理街一三二號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收。
7、參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8、得獎作品若由本報收輯成書,或製作任何出版品,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 附設 人間新人獎
辦法:自去年九月起至今年八月底止,凡在「人間」發表作品(包含小說、散文、新詩、小品文)的作者,只要未曾獲頒國內外各報章雜誌團體舉辦等重要文學獎之首獎,得由本刊編輯與專欄作家,從中推選出最具潛力的新銳,贈予「人間新人獎」獎座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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