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中和庄文學獎徵文實施辦法 *


一、宗旨:為鼓勵民眾參與文學創作,深耕愛鄉愛土意識,藉由徵文活動,擴大民眾對中和庄(中和、永和市)的了解,以呈現中和庄自然與人文之美,蔚為文學風氣,進而提昇地方文化水準。 

二、主辦單位:中和市公所、中和市民代表會

三、承辦單位: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

四、徵文作品體例:
    (一)、主題:
     1、以中和庄(中和、永和市)的人、事、物為抒寫對象,由投稿者自由發揮。
     2、「我的鄉土發現」,得依居住地方特色,自訂題目。
    (二)、類別:
     1、童詩:國小組限二十行以內。
           2、散文:國小組限一千字以內;國中組、高中組及大專社會組限三千字以內。

五、報名資格:
   (一)、國小組:設籍或目前就讀於中和、永和市之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  
   (二)、國中組:目前設籍或就讀於中和、永和市之國中學生。
   (三)、高中組:目前設籍或就讀於中和、永和市之高中學生。
   (四)、大專社會組:不限地區,大專學生及一般民眾,皆可報名。
   (五)、作品必須以中文撰寫,並且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編輯、出版成書者不得報名。
   (六)、國小組參賽者可同時參加二項文類徵選,但每項以乙篇為限。
   (七)、報名資格不符合前述規定者,不得報名;評選過程中,若發現報名資格不實者,將取消參加評選資格;已領獎者,將追回獎牌、獎狀、獎金及獎品。

六、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分為初審、決審兩階段,評審團成員及評審辦法由主辦、承辦單位籌組2007中和庄文學獎籌備委員會決定之。
    (三)、評比標準:
        1、童詩評比標準:內容40%,意象40%,創意20%。
        2、散文評比標準:內容40%,修辭20%,結構20%,創意20%。

七、揭曉及頒獎:2007年7月中旬於中和市公所及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網站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八、獎勵: 
    (一)、獎勵名額:童詩、散文類各組,依名次各取三名及佳作若干名。
    (二)、獎金:
       1、童詩類:第一名獎金五千元、第二名獎金三千元、第三名獎金二千元,並頒發獎狀;佳作頒發獎品、獎狀。
       2、散文類: 
※國小組:第一名獎金五千元、第二名獎金三千元、第三名獎金二千元,並頒發獎狀;佳作頒發獎品、獎狀。
※國中組:第一名獎金五千元、第二名獎金三千元、第三名獎金二千元,並頒發獎狀;佳作頒發獎品、獎狀。
※高中組:第一名獎金八千元、第二名獎金五千元、第三名獎金三千元,並頒發獎狀;佳作頒發獎品、獎狀。
※大專社會組:第一名獎金二萬元、第二名獎金一萬五千元、第三名獎金八千元,並頒發獎狀;佳作頒發獎品、獎狀。
    (三)、若作品未達水準則第一名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九、推廣:
     (一)、各組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
  (二)、承辦單位以任何形式推廣、轉載,將不再支付稿酬、版稅。

十、報名方式:
    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繕打於A4紙張上)一式四份及電腦磁片或光碟乙份;手寫稿請影印一式四份。封套註明『2007中和庄文學獎』及徵文「類別」、「組別」,並以掛號方式寄至承辦單位。作品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十一、報名時間及地址:
    (一)、收件時間:自20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收件者:『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收。
          收件地址:235臺北縣中和市景新街224-4號1樓。

十一、注意事項:
    (一)、投稿作品請以 A4紙張(直向橫打)標楷體14號字繕打;手寫稿以六百字稿紙撰寫。
    (二)、投稿者請於報名表格上詳載個人資料,欲用筆名發表者請於備註欄註明。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違反規定者,取消報名資格。
    (三)、投稿作品如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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