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四篇小說皆選自卡爾維諾《黑暗中的數字》一書,該書收錄的(包括未發表的)是他 1943 年(當時未滿 20 歲)到 1984 年的部分作品。
.其中不乏原屬長篇小說的構思,後來卻發展成短篇的成果。
.雖是短篇亦可看成寓言故事。
.荒謬的情節架構出真實的人性,當成寫實亦是無妨的。
黑羊
從前有個國家,裏面人人是賊。
一到傍晚,他們手持萬能鑰匙和遮光燈籠出門,走到鄰居家裏行竊。破曉時分,他們提著偷來的東西回到家裏,總能發現自己家也失竊了。
他們就這樣幸福地居住在一起。沒有不幸的人,因為每個人都從別人那裏偷東西,別人又再從別人那裏偷,依次下去,直到最後一個人去第一個竊賊家行竊。該國貿易也就不可避免地是買方和賣方的雙向欺騙。政府是個向臣民行竊的犯罪機構,而臣民也僅對欺騙政府感興趣。所以日子倒也平穩,沒有富人和窮人。
有一天--到底是怎麼回事沒人知道--總之是有個誠實人到了該地定居。到晚上,他沒有攜袋提燈地出門,卻呆在家裏抽煙讀小說。
賊來了,見燈亮著,就沒進去。
這樣持續了有一段時間。後來他們感到有必要向他挑明一下,縱使他想什麼都不做地過日子,可他沒理由妨礙別人做事。他天天晚上呆在家裏,這就意味著有一戶人家第二天沒了口糧。
誠實人感到他無力反抗這樣的邏輯。從此他也像他們一樣,晚上出門,次日早晨回家,但他不行竊。他是誠實的。對此,你是無能為力的。他走到遠處的橋上,看河水打橋下流過。每次回家,他都會發現家裏失竊了。
不到一星期,誠實人就發現自己已經一文不名了;他家徒四壁,沒任何東西可吃。但這不能算不了什麼,因為那是他自己的錯;不,問題是他的行為使其他人很不安。因為他讓別人偷走了他的一切卻不從別人那兒偷任何東西;這樣總有人在黎明回家時,發現家裏沒被動過--那本該是由誠實人進去行竊的。不久以後,那些沒有被偷過的人家發現他們比人家就富了,就不想再行竊了。更糟的是,那些跑到誠實人家裏去行竊的人,總發現裏面空空如也,因此他們就變窮了。
同時,富起來的那些人和誠實人一樣,養成了晚上去橋上的習慣,他們也看河水打橋下流過。這樣,事態就更混亂了,因為這意味著更多的人在變富,也有更多的人在變窮。
現在,那些富人發現,如果他們天天去橋上,他們很快也會變窮的。他們就想:「我們雇那些窮的去替我們行竊吧。」他們簽下合同,敲定了工資和如何分成。自然,他們依然是賊,依然互相欺騙。但形勢表明,富人是越來越富,窮人是越來越窮。
有些人富裕得已經根本無須親自行竊或雇人行竊就可保持富有。但一旦他們停止行竊的話,他們就會變窮,因為窮人會偷他們。因此他們又雇了窮人中的最窮者來幫助他們看守財富,以免遭窮人行竊,這就意味著要建立警察局和監獄。
因此,在那誠實人出現後沒幾年,人們就不再談什麼偷盜或被偷盜了,而只說窮人和富人;但他們個個都還是賊。
唯一誠實的只有開頭的那個人,但他不久便死了,餓死的。
呼喊特麗莎的人
我邁出人行道,朝後退幾步,抬起頭,然後,在街中央,雙手放在嘴上作喇叭狀,對著這一街區的最高建築物喊:「特麗莎!」
我的影子受了月亮的驚嚇,蜷縮在我的兩腳之間。
有人走過。我又叫了一聲:「特麗莎!」那人走近我,問:「你不叫得響一點,她是聽不到的。讓我們一起來吧。這樣,數一二三,數到三時我們一起叫。」於是他數:「一,二,三。」然後我們一齊吼:「特麗麗麗莎莎!」
一小撮從電影院或咖啡館裏出來的人走過,看見了我們。他們說:「來,我們幫你們一起喊。」他們就在街中心加入了我們的行列,第一個人數一二三,然後大家一齊喊:「特-麗麗-莎莎!」
又有過路人加入我們的行列;一刻鐘後,就成了一大群人,大約有二十個吧。而且還不時地有新成員加入。
要把我們這麼一群人組織起來同時喊叫可不容易。總是有人在沒數到「三」之前就叫了,還有人尾音拖得太長,但最後我們卻相當有效地組織起來了。大家達成一致,就是發「特」音時要低而長,「麗」音高而長,「莎」音低而短。這樣聽上去就很不錯。當有人退出時,不時地會有些小口角。
正當我們漸入佳境時,突然有人--如果是從他的嗓音判斷,他一定是個滿臉雀斑的人--問道:「可是,你確定她在家嗎?」
「不確定。」我說。
「那就太糟了,」另一個說,「你是忘了帶鑰匙,對不對?」
「其實,」我說,「我帶著鑰匙。」
「那麼,」他們問,「你為什麼不上去呢?」
「哦,可我不住這兒,」我說,「我住在城市的另一頭。」
「那,恕我好奇,」滿臉雀斑的聲音很小心地問,「那到底是誰住在這兒?」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說。
人群似乎有些失望。
「那能不能請你解釋一下,」一個牙齒暴露的聲音問,『你為什麼站在這兒的樓下喊「特麗莎」呢?』
「對於我來說,」我說,「我們可以喊其他名字,或換個地方叫喊。這並不重要。」
他們有些惱怒了。
「我希望你沒有耍我們?」那雀斑聲音很狐疑地問。
「什麼?」我恨恨地說,然後轉向其他人希望他們能為我的誠意作證。那些人什麼也沒說,表明他們沒接受暗示。
接下來有一陣子的尷尬。
「要不,」有人好心地說,「我們一起來最後叫一次特麗莎,然後回家。」
這樣我們就又叫了一次。「一二三特麗莎!」但這次叫得不太好。然後人們就紛紛回家了,一些人往東,一些人往西。
我快要拐到廣場的時候,我想我還聽到有聲音在叫:「特-麗-莎!」
一定是還有人留在那兒繼續叫。有些人很頑固。
做起來
有這樣一個鎮子,做什麼事都被禁止了。
現在,因為唯一未被禁止的就是尖腳貓遊戲,所以鎮上的臣民就經常聚在鎮後邊的草坪上,成天地玩尖腳貓遊戲。
因為禁令被制訂的時候總有恰當的原因,所以沒有任何人覺得有理由抱怨,也沒人覺得受不了。
幾年過去了。有一天,官員們覺得再沒有任何理由禁止臣民做這些事了,他們就派了傳令官四處通知人們一切都開禁了。
傳令官來到老百姓喜歡聚集的那些地方。
「聽好了,聽好了,」他們宣佈,「所有的都開禁了。」
但人們還是玩尖腳貓遊戲。
「明白嗎?」傳令官重申,「你們現在可以任意做想做的事了。」
「好的,」臣民們回答。「我們玩尖腳貓。」
那些傳令官一再地提醒他們的臣民,他們又可以回到他們從前曾經從事的那些高尚而有用的職業中去了。但是老百姓都不願聽,他們繼續玩尖腳貓,一圈又一圈,甚至都不停下來喘口氣。
看到他們是白費勁了,那些傳令官就回去稟報上面。
「這很容易,」那些官員們說,「現在我們下令禁止尖腳貓。」
人民就是在那時開始反抗的,殺了很多官員。
然後人民分秒必爭地又回去玩尖腳貓了。
團隊精神(原譯名:孤獨)
我停下來打量他們。
他們在幹活,晚上,在一條冷僻的街上,在商店的門板上動手腳。
這是一塊很重的門板:他們正用一個鐵門閂當杠杆,但是門板就是一動不動。
我當時正在閒蕩,一個人,沒什麼特別的地方要去。我就抓住那個門閂幫他們一把。他們挪了點地方給我。
我們不是同時在使勁。我就叫:「嗨,往上!」站我右邊的人用他的肘子捅了捅我,低聲說:「閉嘴!你瘋了!你想叫他們聽見嗎?」
我晃了晃我的腦袋,就好像是說我不過是說溜了嘴。
這事兒頗費了我們一點時間,大家都渾身是汗,但最後我們把門板支到足夠一個人從下面鑽進去的高度了。我們互相看看,十分高興。然後我們就進去了。他們讓我提著一個口袋,其他人把東西拿過來放進去。
「只要那些狗日的員警別出現!」他們說。
「對!」我說:「他們真是狗娘養的!」「閉嘴!你沒聽見腳步聲嗎?」他們每隔幾分鐘就這麼說一次。我很仔細地聽著,有點害怕。「不,不,不是他們!」我說。
「那些傢伙總在你最不希望他們出現的時候到來!」其中一個人說。
我晃了晃自己的腦袋。「把他們統統殺了,就行了。」我回答說。
然後他們派我出去一會,走到街角,看看有沒有人過來。我就去了。
外面,在街角,另有一群人扶著牆,身子藏在門廊裏,慢慢朝我移過來。
我就加入進去。
「那頭有聲響,在那些商店邊上。」我旁邊的人跟我說。
我探頭看了一下。
「低下你的頭,白癡,他們會看見我們,然後再次逃走的。」他噓了一聲。
「我在看看。」我解釋說,同時在牆邊蹲了下來。
「如果我們能不知不覺地包圍他們,」另一個說,「我們就可以把他們活捉了。他們沒有很多人。」
我們一陣一陣地移動,踮著腳,屏著氣:每隔幾秒鐘,我們就交換一下晶亮的眼神。
「他們現在逃不掉了。」我說。
「終於我們可以在現場捉拿他們了。」有人說。
「是時候了。」我說。
「不要臉的混蛋們,這樣破店而入!」有人吼道。
「混蛋,混蛋!」我重複,憤怒地。
他們派我到前面去看看。我就又回到了店裏。
「他們現在不會發現我們的。」一個人一邊說著,一邊把一包東西從肩上甩過來。
「快,」另外有人說:「讓我們從後面出去!這樣我們就能在他們的鼻子底下溜走了。」
我們的嘴上都掛著勝利者的微笑。
「他們一定會倍感痛心的。」我說。於是我們潛入商店後面。
「我們再次愚弄了那幫白癡!」他們說。但是接著一個聲音響起來:「站住,誰在那兒?」燈也亮了。我們在一個什麼東西後面蹲下來,臉色蒼白,相互抓著手。另外那些人進入了後面房間,沒看見我們,轉過身去。我們衝出去,發瘋也似的逃了。「我們成功了!」我們大叫。我絆了幾次腳後,落在了後面。我發現自己混在了追趕他們的隊伍裏。
「快點,」他們說:「我們正趕上他們呢。」
所有的人都在那條窄巷裏奔跑,追趕他們。「這邊跑,從那裏包抄。」我們叫著,另外那群人現在離得不遠了,因此我們喊:「快快,他們跑不了啦。」
我設法追上他們中的一個。他說:「幹得不壞,你逃出來了。快,這邊,我們就可以甩掉他們了。」我就和他一起跑。過了一會,我發現只剩下自己一個了,在一條弄堂裏。有人從街角那裏跑過來,說:「快,這邊,我看見他們了。他們跑不遠的。」我跟他跑了一陣。
然後我停了下來,大汗淋漓。周圍沒人了,我再也聽不見叫喊聲。我站著,兩手插在口袋裏,開始走,一個人,沒什麼特別要去的地方。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