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好詩大家寫」徵選活動起跑!
行政院文建會為鼓勵全民寫詩,塑造詩意生活態度,並藉以培養國民語文興趣,提昇國民創作風氣,特辦理「好詩大家寫」徵選活動,自即日起至98年3月31日徵件,徵選作品為中文寫作之現代詩,分為成人組及青少年組二組,每名優選者可獲得新台幣1萬元之獎金及獎狀,二組獎金總額達新台幣100萬元,歡迎國中以上學生及民眾發揮創意,踴躍投稿。
文建會主任委員黃碧端表示,「詩」其實就是把日常生活的話語,用一個沒有人用過的方式巧妙地說出來,幸運的話,信手拈來就是一首好詩,或是要經過反覆推敲思考文字的鋪陳,然後才會產生,即便如此這樣的演練過程,也將是十分珍貴。
黃主委也認為,任何一個人不管有沒有寫過詩,都可以來參加這一次「好詩大家寫」的徵選活動,因為只要找到自己平常最熟悉的題材,試著用比較精練的方式或是加上一些巧妙的比喻,就可以讓文字擁有詩的質地。所以也希望民眾不要覺得「寫詩」是什麼高深難測或是困難的事,因為有很多好詩,也都是從日常語言衍生出來,主委也鼓勵民眾可以先試著去寫,然後將文字的用法再推敲演變,很有可能一個好的作品就會因而出現。
文建會98年度起陸續推出5項文學閱讀活動--「好山好水‧讀好書」、「閱讀文學地景」、「好詩大家寫」、「大家說故事」、「大家來讀古典詩」,對象從幼稚園大班的學童到成人,期望透過講座、徵選、網路互動等系列活動,逐步培養各年齡層國民之閱讀興趣,提升國民寫作風氣。5項活動中與詩作有關的為本次推出的「好詩大家寫」徵選活動及後續將推出的「大家來讀古典詩」計畫。
詩是精練的語言,心智、情感與智慧的交會。在寫詩的過程中,尋覓題材、觸動靈感、發為文字、潤飾修改,皆是淬鍊心智的過程。文建會希望透過本活動培養國人自青少年時期起即開始接觸詩文創作,以詩心觀照生命,以詩句鏤刻生活。此次並特別邀請詩人以自身寫詩經驗為例,給予民眾寫詩的指引和參考。
新聞聯絡人:文建會第二處 周菊芳 電話:02-2343-4114
文建會媒體公關組 李曉嵐 電話:02-2343-4053
有關自由時報13日刊載「文化資產面臨浩劫」內容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本會深表遺憾 2009.01.13
自由時報於今日(13日)刊登「文化資產面臨浩劫 文建會無能無感」一文,針對本會及所屬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的指責,並未作適當之平衡報導,其新聞專業令人質疑;至於文中所提相關事件的報導內容,也未善盡完整調查之責,而是採取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的方式,企圖誤導國人視聽,造成本會及相關當事人的傷害,該報如此行徑,本會深表遺憾。
「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最基本的原則,如果公務人員沒辦法依法行政,我們還能期待政府的公信力嗎?本會身為全國文化建設最高主管機關,任何文化資產的毀損,當然責無旁貸,所有責難都願概括承受,但對於任何捏造事實之指控,亦無法坐視。針對 貴刊有關「恆春古城」、「汐止周家花園」及「苗栗古窯」之報導,本會爲還原事件的真相,特說明如下:
一、恆春古城的環城計畫
屏東縣政府於提出恆春古城第一期修復計畫時,曾向當時主管機關內政部建議將傾倒的城牆以仿作方式重建,以呈現完整古城風貌,此即所謂「環城計畫」。但當時此一建議在文資審議委員未被接受,此案也就未再提起。本會承接恆春古城修復計畫後,從未收到有關「環城計畫」的任何提案,故所謂暫停環城計畫云云,根本是誤導視聽之言。
另,有民眾陳情恆春古城使用「白色油漆」乙事,經查應為「外壁石灰砂漿粉刷」之施作,其成分為石灰砂漿及麻絨白灰,其塗佈於城牆上之功用乃為保護古老城牆之夯土層與中腹土,避免夯土層受風雨侵蝕,而其石灰造成之鹼性環境亦可減少植物寄生、避免因植物根部寄生造成城牆夯土層破壞。由於「外壁石灰砂漿粉刷」施作後初期呈現白色,可能因而造成民眾誤認為「油漆」。
二、台北縣汐止市百年歷史的周家古厝,於1月7日遭無預警拆除
本案台北縣政府曾於92年9月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擁有多數產權的陽明海運拒絕與會,不肯配合指定為歷史建築,擁有部分土地的地主也沒有保存古厝意願。審查委員會之決議因未取得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案子因此擱置,也因此相關資料並未報送當時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
經本會了解,汐止周家古宅於98年1月7日遭陽明海運雇工拆除,陽明海運表示,公司無力編列經費維護,週邊鄰居也不斷投訴老屋缺乏維護,滋生老鼠、蚊蟲,「衍生環保問題」。且地主之一的黃姓民眾要求陽明海運將佔用的90坪土地拆屋還地,是以陽明海運向縣府申請拆除執照雇工拆除。
本案拆除前保密到家,台北縣政府文化局因未獲訊息,故亦未通報本會,且拆除動作很快,俟該局知悉時已拆除過半。周家古厝是百年前台灣豪宅的代表建築之一,不論建材、設計都具特色,貿然拆除,至屬不當。
三、苗栗古窯(「四角窯」、「八卦窯煙囱」及「包仔窯」)因苗栗縣政府為辦理高鐵苗栗特定區的開發建設而遭受拆除
本會於97年12月1日收到苗栗縣竹南蛇窯文化工作室陳情保存高鐵特定區的傳統「四角窯」、「包仔窯」、「八卦窯」古窯群拆除乙案,經本會97年12月8日函請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地方制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97年12月16日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依文資法召開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認為就文化資產保存價值而言,後龍鎮高鐵特定區內的四方窯-川竹窯、包仔窯、以及一座八卦窯磚砌煙囱等窯廠並不具備稀少性之要件,且窯廠局部毀損,現場環境凌亂,且所有權人亦未有強烈保存意願,僅表示希望領取拆遷獎勵金,故審議結果不予保存。
有關苗栗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之審議,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運作,並無程序上之問題,至於審議結果,因審議委員會係獨立運作機制,本會基於文物認定由地方提出之規範,必須尊重其獨立及專業之判斷。
本會於98年1月6日與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共同協商,並訂於98年1月14日邀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苗栗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及地方文史團體等單位,共同研商部分保存的可行性方案,期能透過部分保存的方式,結合軟體規劃及完善經營管理計畫,窯體的硬體與軟體可一併考量,其文化保存價值將更具意義。惟「四角窯」、「八卦窯煙囱」及「包仔窯」3座古窯分別於1月8日及9日均遭縣府建管單位拆除,本會雖緊急聯繫相關單位,並於1月8日赴現場溝通,希能予以保留,可惜最終仍全部被拆除。
新聞聯絡人:國立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有形文化資產組長
陳昭榮 電話: 04-22295848 #100
文建會媒體公關組 黃莉雅 電話:3343-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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