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 徵文辦法

     一、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劃執行: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2008年10月20日開始收件,除競賽類成人組之「舞臺劇劇本」至2009年1月15日截止外,其餘各類皆於2008年12月25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請上「2008臺北文學季──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專屬活動網站,文化局網址:www.culture.gov.tw 或 舒讀網:www.sudu.cc,從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099 臺北郵政11941號信箱 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類別,即可報名參加。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甲、競賽類

     (一)成人組

     1.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作品體例:

     (1)散文:以2,000字為原則。

     (2)現代詩:20行以內。

     (3)古典詩:限絕句或律詩。須創作組詩(8首為一組)。

     (4)舞臺劇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1至1.5小時左右為限。

     3.徵文主題:

     (1)散文:以臺北城市書寫為主題。

     (2)現代詩: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3)古典詩:以臺北山水為主題。

     (4)舞臺劇劇本: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4.獎勵名額:除舞臺劇劇本置首獎、優選、推薦獎各一名,其餘體例皆各取首獎一名、優選一名、佳作六名。

     5.獎勵方式:

     (1)獎金說明:

     a.散文:首獎頒發獎金12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8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

     b.現代詩: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1萬元,獎座一座。

     c.古典詩: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1萬元,獎座一座。

     d.舞台劇劇本:首獎頒發獎金3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

            推薦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2)提供發表管道:

     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錄於「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貼於臺北市捷運或公車系統等之廣告版面。

     (二)青春組

     1.徵文對象:12歲至18歲之在學學生(限以西元1990年1月1日後出生,至西元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並須是在學學生)

     2. 作品體例:

     (1)散文:以2,000字為原則。

     (2)現代詩:20行以內。

     3.徵文主題:

     (1)散文:以臺北城市書寫為主題。

     (2)現代詩: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4.獎勵名額:各體例取首獎一名、優選一名、佳作六名。

     5.獎勵方式:

     (1)獎金說明:

     a.散文:首獎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5百元,獎座一座。

     b.現代詩:首獎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8千5百元,獎座一座。

     (2)提供發表管道:

     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錄於「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貼於臺北市捷運或公車系統等之廣告版面。

     乙、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

     1.對象:業餘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名額:入圍四名,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後進行決審,從其中評選出二名文學年金得主。

     3.獎助金額:入圍四名,每名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一年後決審評選出二名文學年金得主,每名致贈獎金30萬元,獎座一座。

     4.申請辦法: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寫作主題須與臺北有關,文體不拘;計畫內容須能印成一本書,申請時須附部份作品提供審查。歷屆臺北文學獎文學年金得主不得參加。

     5.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6.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6萬字,新詩至少30首。

     7.年金給付方式:分入圍、得獎兩階段。入圍者於頒獎典禮結束後與文化局簽訂議定書後頒發獎金10萬元,依限完成寫作計畫後進行決審,得獎者頒發獎金30萬元。如未依限時完成寫作計畫時,文化局將追回入圍獎金10萬元。

     六、參選作品條件

     (一)各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

     (二)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三)參選作品條件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七、評審方式

     (一)評審作業:競賽類之成人組及青春組部份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每一階段均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年金類部份將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初審及決審委員會評審之。

     (三)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八、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競賽類每人限參選一類,且以一篇為限。

     (三)參選作品請以 A4 紙張列印一式八份送件,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四)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五)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青春組請加附學生證影本。

     (六)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九、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將於2009年2月公佈得獎名單,並於3月間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

     服務電話:(02)2228-1626

     執行單位:INK印刻文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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