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諸位大爺大娘: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又提告啦!這回挨告的竟是一名在行車時聽警廣路況的客運司機。

  分享生命中美好的事物是人性中善美的直接表現,捍衛著作權也應建立在一個合情合理的基礎上。著作權法第一條規定:「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可見著作權的訂定除了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外,「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亦含括在內,故另定有合理使用的範圍(著作權保護與合理使用)。

  雖然無酒館堅持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我家老闆確實無法一一去確認那些歌曲是屬於可分享或不可分享,也沒那時間與精神去一首一首申請授權,當然更重要的是,他是個窮光蛋,每天都得靠人接濟度日了,哪禁得起一次控告呢。

  ──只好先犧牲部分中文歌曲的播放,懇請酒館裏的諸位大爺大娘見諒了。 

  堅持與老闆站同一陣線上的 小跑堂 敬上 

 

違反著作權?聽警廣遭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挨告  


  開車聽廣播路況居然也會被告!台中客運一名呂姓司機,上班時因為聽警廣路況,沒想到主持人播了被音樂協會認定是沒有著作權的音樂,還將提告向客運公司求償70萬元,呂姓駕駛說,開車開了30年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形,直呼真的是太意外了!

  國道一號北上在174公里中清和大雅交流道處車子很多,按下收音機開關,李姓駕駛一如往常準備開車上路,也就是這個動作,讓他現在可能得吃上官司,被求償70萬元。

  司機呂貴生:「很不合理!真的很不合理,路況是給我聽的,不是給客人聽,因為有了路況,我本身開車也順,客人也很安全。」

  擔任客運駕駛的呂先生習慣上國道前收聽警廣的路況,沒想到警廣播出音樂卻害他被告違反音樂著作權,公司為此緊急貼出這張公告,要所有同仁禁止在車上聽廣播或看電視,同事也為他抱屈。

  呂貴生同事:「其實我們放音樂也是給車上……因為長途在車上,給乘客一個放鬆的心情這樣子,可以說休息一下,但現在也都不敢了。」

  雖然公司上下覺得這樣的情況被認為違反著作權,實在是有點無辜,但音樂協會表示,一切就事論事,依法辦理。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董事長吳楚楚表示,「公車司機把公車跟協會取得授權是這個問題而已,有授權他播什麼東西都沒有關係,他沒有取得授權,他也可以播,但不要播我們管理的音樂。」

  音樂著作權協會強調捍衛著作權立場不變,他們跟警廣之間本來就有官司在進行,但公車司機的行為是否觸法?只能靜待法官給雙方一個合理裁判。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林尚賢、葉弘傑

 

 你需辦授權嗎?

 {授權適用對象/行業 }
一、 哪些行業需要授權?簡單來說,因MÜST目前管理國內會員及國外音樂協會之音樂著作中之「公開演出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三種著作財產權,如有個人、公司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MÜST所管理之音樂著作時,即應向MÜST申請上述三項之個別授權或概括授權。

二、茲就音樂著作中之「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與以詳細說明:

(一) 公開演出:

  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之定義,『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故表演團、舞蹈團、演唱會、樂器演奏會等,需要申請公開演出之個別授權(公開演出個別單場次申請);另公司、門市、賣場、餐廳(不論何種行業,只要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加裝喇叭擴音系統播放CD音樂時(或轉播電台音樂、音樂頻道公司音樂),亦符合著作權法公開演出後段之定義,則需申請公開演出之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概括授權申請)。

(二) 公開播送:

  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定義,『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故凡無線電視台、衛星電視台、有線系統業者、公營電台、調幅AM電台、調頻FM中功率電台、小功率電台、有線音樂頻道、衛星音樂頻道,如電視廣播節目、廣告中有播送音樂或彈奏、演唱播出時,則需申請公開播送之概括授權。

(三) 公開傳輸:

  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之定義,『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故凡於網路網站上主動或被動播放背景音樂、網路音樂試聽下載、網路廣播電台、網路電視影片、網路卡拉OK、KTV、網路廣告及其他通訊方法如電信業者之手機鈴聲下載,如有公開傳輸音樂時,則需申請公開傳輸之概括或個別授權。

 有關版權授權問題

  本會會員在申請入會之時,即專屬授權本會全權管理其「公開演出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三種著作財產權,如您查詢到的詞曲作者為本會會員,則直接向本會申請授權即可。有關公播/公傳/公演等授權事宜請撥電話02-27177557轉授權部,由專人為您處理。

 

資料來源: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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