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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再次看了改編自恐怖大師史帝芬‧金(Stephen King)自傳性小說「The Body」──電影「站在我這邊」(Stand by Me),還是很好看……但也更覺沉重……

  描寫青少年叛逆成長的電影很多,撇開詹姆士‧狄恩(James Dean)的電影不說,印象深刻的有「小教父」、「鬥魚」、「站在我這邊」,還有「沙地傳奇」。「小教父」和「鬥魚」屬於同類型影片,尤其是「小教父」,當年影片裏的一群毛頭小子,如今多已成為知名的實力派演員。而「站在我這邊」跟「沙地傳奇」在拍攝手法、故事背景及主角年齡上比較接近;並且,若我沒記錯,兩部影片中的英雄人物「Chris」和「飛毛腿」,在影片結尾長大成人後,果然都有很好成就,前者成為執業律師,後者則成功當上職業棒球選手,只是在故事另一主角敘述中,兩人都遺憾地因意外而英年早逝。

  這次,再看「站在我這邊」時才留意到,原來電影裏早就出現了許多不祥的預兆……關於我最欣賞的主角Chris──原來我很看好他的,認為他的外型與演技兼有叛逆不羈、早熟的憂鬱及領袖氣質,這樣天生的一塊好料,只要還在演藝圈裏,怎可能「沒沒無聞」呢?有時,他讓我想起英國作家威廉‧高汀的小說《蒼蠅王》裏的拉爾菲(Ralph)──帥氣、聰明、善良,且充滿正義與勇氣。

  在影片中,Chris斥責Gordie,要求他不要放棄寫作,要努力向上,並不許他繼續與他們鬼混;而現實生活裏,飾演Chris的River Phoenix卻是以猝死的殘酷給他的摯友Keanu Reeves與Johnny Depp一記當頭棒喝,是命運作弄了他?還是知道他在朋友心中的份量足以改變對方,才付予他如此激進不復返的責任?相似的情節……相同的結局……人生,有太多不測,充滿遺憾,許多事,不知道比較好,就像「魂斷威尼斯」裏俊美得令人折魂的Bjorn Andresen,現實生活中卻反如詛咒般地給他帶來種種磨難與不幸……唉,以為戲如人生,卻往往人生如戲,天妒英才、紅顏薄命?這看似公平實則無理的「莫非定律」,令人扼嘆啊!……


 

   
    From 〝The Body〞to Stand by Me           文/Nora

故事發生在Gordie十二歲、小學五年級升六年級的暑假。十二歲,正是前青春期邁向青春期的門檻,是懵懵懂懂對未來不確定的年紀。就在暑假結束前的一個週末,Gordie和他的三個好友Chris Chambers,Teddy,Duchamp以及Vern Tessio在無意間得知Ray Brower的下落,這個和他們同齡的小男孩數日前外出採藍莓後失蹤,原來是被火車撞死了。警方和媒體都在尋找這名失蹤男童卻一無所獲,四個小毛頭抱著找到屍體就能大出風頭的英雄夢,在週末瞞著家人沿著鐵道展開他們的徒步長征。在兩天兩夜的冒險旅程中,歷經翻越垃圾場、鐵橋上閃火車、沼澤裡遇水蛭,乃至於最後目睹屍體並和另一幫青少年對峙衝突等事件,最初的英雄夢早已變了樣,這些外在事件也對他們(特別是Chris和Gordie)造成了內心衝擊,甚而改變了他們未來的人生軌道。 

在某種意義上來說,Gordie和他的夥伴們都是家庭或社會的邊緣人。Teddy和Vern資質不足只能念放牛班,Chris與Teddy來自問題家庭,父親有酗酒、精神異常以及暴力傾向,Chris兩個哥哥都是幫派份子更讓他在學校被貼上了「天生壞胚子」的標籤。相較之下,Gordie的家庭背景良好、學業成績也屬中上,但他也有著自己的困擾。上了大學又是明星運動員的哥哥向來是家中寵兒,年幼的Gordie總是遭到忽視;更不幸的是哥哥幾個月前因車禍意外身亡,沈浸在喪子之痛中的雙親對Gordie漠不關心。在家裡得不到親情與關愛,Gordie只能從同儕間尋求認同與溫暖。 

Chris是他們這夥人的老大,他是最能夠欣賞Gordie寫作才華並鼓勵他朝作家之路發展的人,這也讓他們兩人之間多了份知己情誼。在長途跋涉的過程中,Chris與Gordie曾有幾度深入的交談,一次是Chris怒責Gordie不懂得珍惜寫作天賦,另一次則是Chris透露環境迫人沈淪的無奈。的確,當Chris偷了班上的牛奶錢卻又反悔將錢原封不動奉還時,他不僅沒有獲得洗心革面的機會,反而遭到老師黑吃黑拿這筆錢去買了新裙子,讓Chris繼續揹黑鍋。看到這裡,讀者大概也會像Gordie一樣驚駭莫名。這個事件讓兩個孩子瞭解到成人世界的殘酷,Chris更明白了小鎮根深蒂固的偏見猶如無形的枷鎖,將令他永世不得翻身。 

各自背負著沈重的心事,在又熱又餓又累、精神體能都到達極限的情況下,他們找到了Ray Brower,親眼見到這個和他們年齡相仿的男孩屍體,有生以來第一次逼視死亡的經驗,在他們心裡投下了震撼彈。緊接著在大雨和冰雹交加之中,由Ace Merrill領軍的青少年混混步步進逼,想爭奪發現屍體的功勞,Chris不顧一切地對抗這群人多勢眾、個頭年紀都比自己大上許多的混混。面對惡劣的天候與惡勢力雙重威脅,Teddy和Vern退縮了,只有Gordie始終站在Chris身邊。他們奇蹟似的嚇退了這些半路殺出的程咬金後,Chris壓抑多時的情緒崩潰了,他匍匐捶地大哭,是控訴命運的不公?是憤怒自己的一生就像這個早夭少年一樣被判了死刑?Chris沒說,Gordie也沒有說。〝The most important things are the hardest things to say.〞「最重要的事往往最難以言語表述」,史蒂芬金如是說。 

回到小鎮,我們看到的是脫胎換骨的Chris以及他超脫逆境的堅定決心,他不顧同儕家人師長的質疑訕笑,發憤讀書,在Gordie的協助下走向升學之路。然而命運弄人,就在Chris即將從法學院畢業成為執業律師前夕,他卻因在餐廳勸架而慘遭殺害,徒留壯志未酬的遺憾。Vern和Teddy也不約而同地在弱冠之年早逝,難道他們四人的命運在垃圾場裡拋擲銅板時就已註定?一個正面、三個反面,預示了Gordie將是這場冒險唯一的倖存者。死亡的陰影為這個故事畫下了沉鬱的句點。 

‧Fall from Innocence 

「The Body」收錄在Stephen King 1982年出版的短篇小說集《Different Seasons》中,並按春夏秋冬四時取了一個副標題「Fall from Innocence」。「The Body」的時序場景在夏天,Stephen King卻選擇把它放在秋季篇,顯然是刻意取「Fall」——秋天與墮落——的同音異義。2005年遠流出版了《Different Seasons》新的中譯本《四季奇譚》,將這篇譯為〈總要找到你——不再純真的秋天〉。「The Body」是一篇成長故事(a coming-of-age story),長大是否就必須以純真為代價?成熟是否就代表步向墮落? 

看看故事裡小鎮成年人的群像,或許不難得到答案:自我中心漠視孩子的父母、威嚇不成惱羞成怒的垃圾場管理員、唯利是圖無奸不商的雜貨店老闆,還有為一己之私犧牲學生名譽的老師……這些大人一次又一次地辜負孩子們的信任與期待。Gordie穿插在書中的兩則故事也充分反映了他對成人世界的失望和幻滅,尤其是〝The Revenge of Lard Ass Hogan〞中的校長和市長,吃派大賽也不忘賭上一把,完全和正直清廉的形象扯不上關係。成人世界的偏見、現實與殘酷,讓他們即使遭到幫派少年分頭痛擊也寧可守口如瓶,不願校方或警方介入這些恩怨。沒有人能保護他們,他們只能學著保護自己。 

尋找屍體之旅,就像長大後的Gordie意識到的,是他們的成年禮(the rite of passage),也是一趟黑暗之旅。火車的巨輪無情地奪走了Ray Brower的性命,命運的巨輪又會將他們四人推向何方?Gordie在故事末尾揭露了其他三人爾後的遭遇,更為這趟昔日冒險增添一抹陰暗的色彩以及年少傷逝的憂傷。 

然而,純真是不是就這樣一去不復返了呢? 

在故事第二十章,有一段Gordie在第二天清晨獨自坐在鐵軌上,和一隻小鹿對望片刻的插曲,看似對故事情節發展無足輕重,但多年後這個片段卻成了Gordie這段旅程最深刻、最珍貴的經歷。每當他遭逢種種人生磨難困境,只要在心中召喚當年的小鹿,彷彿就能重拾平靜、克服一切。這段描述讓我聯想到《哈利波特》裡為對付催狂魔(Dementors)而召喚的護法(Patronus),只是Stephen King的故事比J. K. Rowling早寫了將近二十年。當你周遭的歡樂彷彿被吸乾、淪陷在最恐怖悲慘的情緒裡時,只有護法能助你擊潰黑暗重回光明溫暖。Harry的護法是一頭公鹿、是他想像中的保護者父親的化身;Gordie的護法是一頭雌鹿,代表了一份超越語言和時間的純真,是他對真善美的信仰,讓他即使面對黑暗也有勇氣堅持到底。

Stephen King似乎想告訴我們:只要你願意,就能永遠在心裡保留一個純淨的角落。 

‧The Portrait of A Writer as A Boy 

「The Body」被公認是Stephen King著作中自傳色彩最濃厚的一篇故事。我看電影時感受還不深刻,讀原著才意識到:這不只是一個少年冒險故事,更是一幀青年作家的自畫像。 

為什麼說「The Body」是史蒂芬金的自傳和童年記事呢?不只因為故事的地點岩堡鎮(Castle Rock, Maine)是以史蒂芬金的緬因州故鄉小鎮為藍本、小說的敘述者「我」是作家(而且還是作品經常被改編為電影的恐怖小說暢銷作家);更因為第一人稱敘述者在說故事的過程中不時跳脫故事主線直接與讀者對話,甚至還促狹地要求讀者翻到書的背面與他對視(〝Gentle Reader…at this point shouldn't you flip to the jacket photo to see if my eye holdeth you in its spell?〞),而書的封底正是史蒂芬金的巨幅特寫。 

敘述者的作家身份,以及凸顯時空距離的倒敘手法,都讓「The Body」在敘事形式上有更大的揮灑空間。「The Body」全篇共分為三十四章,除了多年前的夏日冒險,還穿插了兩篇以不同字體印刷、Gordie發表在雜誌上的創作〝Stud City〞以及〝The Revenge of Lard Ass Hogan〞,以及長大的Gordie以現在式陳述他的寫作觀、旅行隨想與生活體會,這種書中書的結構以及夾敘夾議的風格也使「The Body」有別於Stephen King其他作品,帶有強烈的個人色彩。故事的敘述者雖然是Gordon Lachance,但是他和作者年齡經歷相仿的程度讓許多讀者都認定,Gordie其實是戴著面具的Stephen King,這層薄薄的面具掩飾不了他的真實身份,也掩飾不了他身為作家的不安全感與焦慮。 

I would have laughed then, though, if you had told me that one day not too many years from then I'd parlay all those childhood fears and night-sweats into about a million dollars.


從這段追憶文字不難看出Stephen King對於自己以恐怖小說一夕成名感到意外,對這些創作的文學價值也始終抱著自我懷疑,甚至對語言所能表述的感情深度也充滿了質疑:〝……words shrink things that seemed limitless when they were in your head to no more than living size when they're brought out.〞〝It's hard to make strangers care about the good things in your life.〞一些我們心中最彌足珍貴的記憶與情感,用語言陳述時卻往往顯得微不足道,更別說是讓陌生人明瞭這些東西對我們的意義了。 

但另一方面,Stephen King也承認自己很享受創作者所掌握的令人醉心的權力(an intoxicating sense of power)。尤其是他以自慰來比喻寫作那種帶著罪惡感的私密樂趣,可說十分生動;而把成為專職作家後按合約行事的寫作模式比喻為人工授精同樣令人莞爾。然而在諸多自省自評的文字之中,真正直指Stephen King創作核心的,我覺得是下面這段話: 

The only reason anyone writes stories is so they can understand the past and get ready for some future mortality; that's why all the verbs in stories have –ed endings…even the ones that sell millions of paperbacks.

所有的故事都是過去式,因為寫作是一趟心靈之旅,是重回過去與自己對話的過程。唯有誠實面對自己、面對過去,無論是夢魘、恐懼還是創傷,才能夠釐清來時路,進而鑒往知來,有勇氣面對眼前甚至將來未知的挑戰。這,或許正是驅使Stephen King創作不輟的動力吧! 

如果說「The Body」是一闕紀念童年摯友、傷逝悼亡的輓歌,那麼Stand by Me就像是一首頌讚友誼、明快流暢的行板。

   

〝All good stories about boys are journeys.〞──Rob Reiner 

在秋日曠遠的午後,我腦海中常常浮現電影裡那四個小男孩的身影,踩著輕快的步伐、吹著口哨、哼著當時的流行歌曲《每一天》(Every Day)、《棒棒糖》(Lollipop),沿著鐵軌、沿著湖、踏過麥田和沼澤,一路前行,儘管長路漫漫,但彷彿沒有什麼難得倒他們。導演Rob Reiner透過影像、音樂和角色塑造,講了一個很有魔力、可以喚回童年記憶與情感的故事。 

‧From A Narrator to A Protagonist 

從小說《總要找到你》到電影《站在我這邊》,編劇Raynold Gideon和Bruce Evans在角色和情節方面做了不少更動。原著中的Gordie是敘述者,很多時候也是個旁觀者。儘管書中成年Gordie抒發感懷佔去不少篇幅,但史蒂芬金也說,書中的Gordie並非舞臺聚光燈的焦點,他真正戮力描寫的是Chris(註一)。在我看來,Chris之於Gordie就像Andy之於Red,在好友的身上,他們看到自我嚮往的特質得以發揚光大;在講述另一個人的故事時,他們不僅肯定這些潛質,也獲得了激勵自己前行的力量。在電影裡,Gordie不僅是說故事的人,也是故事的主人翁。導演Rob Reiner說他初讀這個故事便直覺Gordie應是電影的主角,演員出身的他也經歷過演藝才華和職業被父親否定的階段,對Gordie的境況感同身受,故而選擇緊張的親子關係作為電影敘述的起點(註二)。 

簡而言之,這是一部關於作家在成長過程中遭遇的自我認同危機以及最後破繭而出的故事。Gordie一手策劃了這次尋找屍體之旅和瞞過四人家長的辦法,在這個小團體裡,Chris是老大,Gordie則是智多星。但同儕的尊重並無法抹消父親的否定,Gordie對父親貶低自己的朋友和蔑視自己的寫作才華始終耿耿於懷。電影裡將兄弟關係從生疏改為情感甚篤,讓哥哥扮演父親與弟弟之間的橋樑,為早逝兄長的完美形象再添一筆。有了這層鋪墊,哥哥車禍身亡對Gordie造成的衝擊更有說服力。少了哥哥從中緩頰,Gordie與父親的關係更形緊張,情緒找不到宣洩的出口,在哥哥的葬禮上他哭不出來,在夢魘中他甚至聽到父親說寧願死的是他……。種種壓抑使Gordie執拗地想要一睹那具男孩屍體,似乎只有直視死亡才能讓他重新面對生命。原著中持槍與混混對峙的是Chris、在屍體前崩潰大哭的也是Chris;電影中改為Gordie,不但不顯突兀,反而讓人覺得順理成章,而Gordie在結局的成長與堅強也不言可喻。 

‧A Quartet of Characters

本片編劇成功之處,就在於賦予Gordie更多內心刻劃和表現機會時,也不曾剝奪其他角色的光彩。整個故事像完美的四重奏,Gordie,Chris,Teddy和Vern四人就像四重奏中的四種樂器,各具特色可以獨立發展自己的旋律線,也可以和其他樂器合奏、譜出和諧的樂章。透過情節挪移(把阻止Teddy閃火車瘋狂舉動的人從Gordie改為Chris)和添加一些插曲(在Gordie被惡霸Ace搶走哥哥的棒球帽時挺身而出),編劇成功塑造了Chris勇敢正直的形象。劇中細膩呈現Chris和同伴的互動——時而鼓勵、時而訓誡且絕不失義氣的表現,讓他的領袖特質彰顯無遺,風采絲毫不亞於書中的Chris。書中Teddy和Vern原本就是配角,在電影裡也鮮活了起來。血液裡有父親瘋狂因子的Teddy像顆不定時炸彈,但他的孺慕之情也令人嘆息;Vern不管行動或思路總是少根筋,卻因此製造了不少笑點,這兩個角色活靈活現的程度甚至比他們在原著裡的形象更加討喜。 

‧A Sense of Humor

整體來說,電影敘事比原著更為緊湊,也充分掌握了張馳之間的轉折。至於本片明快流暢的風格,我認為導演Rob Reiner居功厥偉。Rob Reiner本以喜劇演員起家,轉至幕後擔任導演更加成績斐然,從膾炙人口的愛情喜劇《當哈利遇上莎莉》,到軍事法庭戲A Few Good Men(中譯《軍官與魔鬼》),乃至於同樣改編自史蒂芬金作品、為Kathy Bates掙得一座奧斯卡的Misery(中譯《戰慄遊戲》),電影類型或有不同,導演的幽默感卻貫徹其中。就以《站在我這邊》而言,史蒂芬金筆下原本帶點驚悚色彩的沼澤水蛭篇,Rob Reiner的詮釋則多了滑稽突梯的一面。從人物的舉手投足乃至言語間的小細節,比如三天兩夜的旅途竟沒人記得帶吃的,小平頭Vern卻帶了把梳子,又或者太空飛鼠大戰超人的奇想,都帶著童心未泯的搞笑成分,讓影片少點了沈重、多了些輕鬆愉快。

‧Words vs. Image 

在討論Chris Van Allsburg的童書改編電影時,我曾經約略提到小說改編電影所面臨的挑戰。文字與影像間的辯證關係,早已是跨學科研究中一項熱門的議題,每一部文學作品和其電影改編都會激發出不同的火花,端視原著的調性和改編者的詮釋來決定這種跨媒介的轉換是否成功。史蒂芬金的作品非常適合改編為電影,因為故事性強,從角色情節到起承轉合所有的元素都囊括在書裡,但奇怪的是在Stand by Me問世之前,史蒂芬金的小說改編電影卻鮮有成功者,有些電影如《幽光》、《玉米田的孩子》甚至因面目全非而遭到作者的唾棄。我沒有看過這些電影無法置評,但從《四季奇譚》我觀察到史蒂芬金某些行文特質(或更直接地說短處)「有可能」增加改編的難度。和以情節而非文字見長的J. K. Rowling一樣,史蒂芬金的文筆常被批評太過平淡,有時還嫌拖遝累贅,毒舌派的甚至說他的長篇不過是又臭又長的洗衣單(註三)。因此如何「去蕪存菁」又能掌握原著的精髓,就成了改編史蒂芬金作品時的挑戰。 

「The Body」夾敘夾議的風格凸顯了自傳色彩,但若將成年Gordie的見聞遭遇穿插在電影裡,卻可能會削弱童年冒險故事的張力。編劇巧妙地運用時空距離形成的敘述框架(narrating frame),像相框一樣框住了整個故事,既保留了年長Gordie成熟的敘述觀點,也維持了童年歷險的完整性。更有甚者,導演Rob Reiner充分發揮了電影在影像方面的優勢,透過詳細的勘景、細膩的取鏡以及鏡頭間的蒙太奇,將小說裡兩段重要情節——鐵橋上閃火車、森林裡遇小鹿——作了精彩的演繹。史蒂芬金用很長的篇幅描寫閃火車過程的驚險萬狀,但怎麼也不及電影聲光構築的壓迫感來得令人屏息;而他自承花了極大心力刻畫的Gordie與小鹿對望的片刻,電影也透過小鹿與Gordie兩對眼睛的疊影,舉重若輕、不落言詮地傳達兩者共有的純真。的確,一幕經典的影像有時比長篇大論的文字所能訴說的還要多更多。

‧Last But Not Least -- The Casting 

最後不得不提的一點,自然是本片的選角。許多影評人都認為選角往往是一部影片成功與否的關鍵,由兒童擔綱的《站在我這邊》尤其如此。既是記述珍貴的童年回憶,小演員的表演就不宜有斧鑿的匠氣;要強調友誼萬歲,四人默契與個人表現就同樣重要。飾演Vern的Jerry O'Connell第一次演戲,他的實際年齡也是四人中最小的,稚氣未脫的本色演出自然生動,讓Vern在電影裡比原著更可愛。Corey Feldman的厚重眼鏡、馬桶蓋髮型完全複製書中描寫,光是外型就成功了一半,他也把充滿憤怒的Teddy表現得很好。Wil Wheaton飾演的Gordie看來纖弱善感、深具書卷氣,很符合喜愛寫作小男生的形象,也因此最後他起而持槍對抗惡少的情節也更戲劇化和有衝擊性。而且Wil Wheaton跟客串他大哥的John Cusack外型還有點神似,倒像一對真兄弟似的。凡是看過Stand By Me的觀眾,大概都不會忘記River Phoenix飾演的Chris Chambers。Chris是「The Body」故事的靈魂,也是典型的悲劇英雄,他不肯屈服於命運的頑強和突破環境限制的堅毅,是Gordie欽佩的典範。River Phoenix形神兼具,由他來詮釋Chris可說不做第二人想。他在叛逆之中略帶憂鬱的氣質,不僅成功表現出書中Chris桀傲不馴的一面,在演繹內心的脆弱與絕望時,也同樣絲絲入扣。也許是命運巧合的安排,電影裡Chris的最後一個鏡頭——他的身影漸行漸遠然後從銀幕上淡出,似乎預示了River Phoenix的命運,七年後他因為嗑藥引起的心臟衰竭猝死,年僅二十三歲,銀幕上與銀幕下的人生同樣以悲劇收場。2002年為配合DVD發行,本片演職員齊聚回顧當年的拍片點滴,眾人緬懷之餘也對River Phoenix的缺席不勝欷噓。多年後回顧此片,原本如歌的行板也平添一股哀傷,無意間呼應了原著傷逝的基調。原著與電影兩條首不同的旋律彷彿在最後達致和諧……。 

註一、"I'm looking Chris from Gordie's eyes, but not looking at Gordie," said by Stephen King in Walking the Tracks: The Summer of Stand by Me. 

註二、史蒂芬金在訪談中曾提到"[Rob Reiner] made this [movie] very personal to him."但他也非常肯定電影的改編方向,並表示《站在我這邊》是第一部成功地將他的作品搬上銀幕的電影。"It seems to me that Stand by Me is the first really completely successful adoptation of my work.... There's nothing particularly supernatural about the story, although it runs gamut of emotions. And I felt that Rob Reiner responded to that and was made better by it and basically realized the story as a film. It doesn't happen very often in a creative person's life," said by Stephen King in Walking the Tracks: The Summer of Stand by Me. 

註三、這些史蒂芬金在《四季奇譚》的後記裡也直言不諱:"[M]y stuff... is fairly plain, not very literary, and sometimes (although it hurts like hell to admit it) downright clumsy." 


文摘自 《E族飛翔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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