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即日起至8/31截止受理收件


一、宗 旨:鼓勵中文創作

二、獎 名:第一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三、徵文主題:短篇小說、散文創作 
  短篇小說:每人以一篇為限,每篇五千字至一萬六千字。
  散 文:每人以一篇為限,每篇二千字至六千字。 
四、徵文資格:
  (1) 凡個人獨立創作之中文作品。
  (2) 作品未曾在海內外報刊、雜誌、網路以及各類媒體發表過。
  (3) 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

五、投稿方式:
  (1) 每人每類至多投稿一篇。
  (2) 投稿請逕寄投稿信箱E-MAIL:linyutang.house@scu.edu.tw,投稿作品將回覆證實,若未收到回覆信請主動察明。聯絡電話:02-28613003轉16雷小姐。
  (3) 主旨請註明「參加第一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4) 投稿內容:
    a. 作品請以Word存檔,註明作品、題目﹝頁面大小為A4、字體12級﹞。
    b. 另附Word檔案註明﹝頁面大小為A4、字體12級﹞1、真實姓名;2、筆名;3、聯絡電話;4、通訊地址;5、職業;6、性別;7、電子信箱;8、作品題目9、參加文類。﹝請務必配合規定,否則不列入評審﹞。

六、獎 項:
  (1)小說類:首獎一名,獎金25,000元;二獎一名,獎金15,000元;三獎一名,獎金10,000元;佳作兩名,獎金各5,000元。
  (2)散文類:首獎一名,獎金25,000元;二獎一名,獎金15,000元;三獎一名,獎金10,000元;佳作兩名,獎金各5,000元。

七、評審辦法:
  (1)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2)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予以從缺。
  (3) 初審:由獎評會核對資格與稿件格式,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凡通過初審者,將刊登作品篇名及作者於網站www.linyutang.org.tw。
     複審:每項敦請三位作家擔任評審,圈選出入圍作品,交由獎評會決審,並將作品上傳至林語堂故居網頁。 決審:每項敦請三位作家擔任評審,為求公平公正,採公開評審方式,評選出每項前三名及佳作,交由獎評會決審,並編印決審集刊。
  (4)每場會議設一主持人,該主持人不參加評分及表決。
  (5)會議現場公佈入選作品之總分及名次,凡同分同名次,或有爭議情形,均由評審委員做最後投票表決。

八、注意事項:
  (1)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出版權,發行專書,不另支版稅、稿費。
  (2)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有冒借、抄襲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情事時,即逕予取消資格,該作品作者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之一切損失。
  (3)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4) 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5) 獎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時,請自行繳納15%稅金。
  (6) 投稿作品請避免使用火星文、注音文、錯別字,請使用正確的全形標點符號。
  (7)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九、徵選及揭曉時間:
  (1) 收件日期:自民國96年6月1日至96年8月31日止。
  (2) 複審會議:96年9月22日﹝六﹞圈選入圍作品,結果將公告於林語堂故居網站。
  (3) 決審會議:96年10月13日﹝六﹞於林語堂故居舉辦,以公開評審方式進行,會議過程開放與會。
  (4) 複審會議與決審會議分短篇小說、散文進行表決。
  (5) 得獎名次一經決審會議公佈後,隨即進行頒獎。

十、主辦單位:林語堂故居、東吳大學
  協辦單位:
東吳大學中文系、遠景出版社、喜菡文學網 www.pon9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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