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二○○七年二月十二日《自由時報》「影視名人版」頭版版面,我真的不知道總編和編輯群們是如何定義所謂的「影視名人」?

  新聞自由、媒體自由、創意自由……便是這樣搞的嗎?可以這樣搞嗎?

  相似的例子每天報紙、雜誌攤開都可撿出一些,文字若有聲,恐怕早就哀號遍野,悲求莫再「強姦」它們了;難怪現在學生十個有九個不會使用、分不清楚、也不在意「得」跟「的」的差別,所謂上行下效嘛,更甭提電視新聞馬跑燈的訊息未經求證且錯字一堆了。

  我學歷只有高職,沒上過大學,學問底子都不好,也沒一項「專業」,但在這些高知識份子面前,我很慶幸自己並未淪落,忽視糟蹋最優美最具價值的文化古蹟「文字學」。

  ──還要迷思在「閱報量」上虛假的數字嗎?為什麼不認真思考讀者為何不再訂閱?以這種品質、這種水準,然後再推諉給電子媒體和水果報、數字週刊嗎?

  自承長久以來我家只接受免費贈閱的報紙,十塊錢也是錢,花錢買一堆沒知識沒營養的廢紙?讀者又不是笨蛋,過去會期待週末及假日的副刊,現在每逢週休二日或節日,副刊幾乎完全不用看了。

  老古板的我堅持自認為對的事,不過年關近,咱們也不必太嚴苛,對此,就把它成春節前自由時報提供的免費笑話吧!


  -20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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