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獎總訊息】2013年文學獎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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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屆宗教文學獎徵文辦法(11月4日止)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靈鷲山佛教基金會、世界宗教博物館、聯合報副刊

徵文主題:喜歡生命,聆聽寂靜。宗教信仰、題材與表現方法均不限。文章題目自訂。

●類別及獎項:

1. 短篇小說獎(限4,000字以內)

首獎一名 獎金十萬元

二獎一名 獎金七萬元

三獎一名 獎金四萬元

佳作兩名 獎金一萬元

2. 新詩獎(限30行以內,總字數400字以內)

首獎一名 獎金八萬元

二獎一名 獎金五萬元

三獎一名 獎金三萬元

佳作兩名 獎金八千元

以上得獎者除獎金外,另致贈獎座。

●收件:2013年10月14日起,2013年11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

作品必須打字列印,一式五份,文末請註明字數。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紙張寫明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號碼、E-mail信箱、個人學經歷。 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第十二屆宗教文學獎」及應徵類別,一律掛號郵寄至「(2216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4樓 聯合報副刊收」。

●詳細辦法請上網:http://blog.udn.com/lianfuplay/article

 


※ 第三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 徵稿辦法(9月2日止)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規劃執行: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二、主旨:鼓勵民眾藉文字與圖像,紀錄兩岸人民交流的故事,以民間觀點呈現兩岸互動
的歷史過程,增進民眾及國際對兩岸交流實況之認識。

 三、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或設有戶籍者)、持有中華
民國居留證或定居證之大陸地區人民、就讀我大學院校之大陸(含港澳)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徵獎類別:

 (一)文學獎:字數以3000~7000字為限,以真人實事為題材的紀實作品。

 (二)圖文獎:以5至10張照片及500字至1,000字的交流紀實短文(可以整篇文章或照片
圖說方式呈現),以圖帶文,透過圖文方式呈現。照片圖檔請設定為300dpi,每張圖不超過
400K,文學體例不限,稿件內容必須為真實故事,作者真名發表。

 五、評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
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六、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1)文學獎:首獎1名10萬元、優選2名每名5萬元、佳作5名每名3萬元、入選5名每名
5,000元,以上各頒發獎座或獎狀乙只。

 (2)圖文獎:最佳圖文獎3名每名3萬元、最佳潛力獎5名每名1萬元、入選5名每名5千元
,以上各頒發獎座或獎狀乙只。

 七、報名方式:

 (一)請填寫報名表,或逕至行政院陸委會官網(網址:http://www.mac.gov.tw/)或活動
專屬網站-舒讀網(網址︰http://www.sudu.cc/)下載報名表。

 (二)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三)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連同作品乙式5份,並附上光碟(採稿紙書寫者,可免檢附
光碟)。參選作品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台北郵政第11941號信箱 第三屆兩岸交流紀實文學獎評
選委員會收,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選類別」。

 八、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2年9月2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徵件辦法詳見行政院陸委會官網或舒讀網)

 洽詢電話:執行小組 INK印刻文學生活誌(02)2228-1626。

 


※ 2013 林語堂文學創作獎(8月31日止)

一、宗旨:為紀念林語堂先生對於文學創作之貢獻,並鼓勵中文創作人才,特設立林語堂文學
創作獎。
二、獎名:2013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三、獎額:首獎一名,獎金25,000元;二獎一名,獎金15,000元;三獎一名,獎金10,000元;
佳作兩名,獎金各5,000元。


四、作品字數及徵文資格:
  (一) 5000字以內之小說,限用正體中文書寫。(含標點符號)
  (二) 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並以未在海內外報刊、雜誌、網路以及各類媒體發表為限

  (三) 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
五、報名及投稿方式:
  採二類辦法同時並行,一為透過林語堂故居電子郵件報名、投稿(詳辦法一),二則為透
過城邦‧POPO原創-征文舞台網站報名、投稿(詳辦法二)。


  (一)辦法一:


1. 每人以投稿一篇為限,數位檔案格式為Word檔案(A4大小直式橫書單行間距),
並請使用徵稿範例所規定之稿件格式。作品名稱請以新細明體之12級字加粗,並置中於首頁頂
端;內文請於換行後,以不加粗之相同字型及大小書寫。

2. 投稿請逕寄至投稿信箱linyutang.house@scu.edu.tw,並於主旨註明「2013林語堂文
學創作獎」。收到作品後將回覆確認,若未收到確認,請洽主辦單位。聯絡電話:02-
28613003分機16劉小姐。

3. 投稿請另附作者個人資料Word檔案(A4大小直式橫書、新細明體12級字),註明
:(1)真實姓名 (2)筆名 (3)聯絡電話 (4)通訊地址 (5)職業 (6)性別 (7)電子信箱 (8)作品題目 (9)入圍作品是否上傳至林語堂故居網站。(不符合以上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二)辦法二:城邦‧POPO原創-征文舞台 http://allwrite.popo.tw(請詳見該網站報名及投稿方式)。

六、評審辦法:
 (一)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二)全體參賽作品若未臻水準,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
 (三)初審:由館方核對資格與稿件格式,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學者擔任評審,圈選出入圍作品,交由決審委
員會決審,並視作者意願,將作品上傳至林語堂故居網站http://www.linyutang.org.tw。
    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學者擔任評審。為求公平公正,採公開評審方
式。評選出前三名及佳作,入圍決審之作品,收錄於作品集刊中,並致贈予得獎者。
 (四)會議現場公布入選作品之總分及名次。凡同分同名次或有爭議情形,均由評審做最後
投票表決。
七、注意事項:
 (一)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出版權,並得發行專書,不另支版稅、稿費。
 (二)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有冒借、抄襲等侵犯他人智慧財
產權以及其他權益之情事時,一律取消資格,如已頒獎,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並賠償主辦單
位因此蒙受之損失。
 (三)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四)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NT$20,000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
稅額(外籍人士不論金額,一律扣繳20%稅額)。
 (五)投稿作品請避免濫用諧音字、錯別字、火星文、注音文,並請使用正確全形標點符號
。 
 (六)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之。
八、徵選及揭曉時間:
 (一)收件日期:自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止。
 (二)複審會議:2013年9月29日圈選入圍作品,結果將於林語堂故居網站上公告。
 (三)決審會議:2013年10月20日於林語堂故居舉辦,以公開評審方式進行,現場開放與會

 (四)得獎名次經決審會議公布後,隨即進行頒獎,並統一2013年10月22日於網站公布。

 

※ 第二十六屆梁實秋文學獎(8月31日截止)

一、目的:為紀念文學大師梁實秋先生對文學之貢獻,鼓勵文學創作和文學翻譯,深耕文學土
壤,增進寫作風氣。
二、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一)散文創作類:
    1.不限題材,文題自定,字數3,500至4,500字為限。
    2.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獎座1尊。
    3.評審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牌1面。
  (二)翻譯類(英譯中):
    1.譯詩組:
     (1)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座1尊。
     (2) 評審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1面。
    2.譯文組:
     (1)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座1尊。
     (2) 評審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1面。
    3.譯詩組及譯文組之題目,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訂定。
三、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一)收件:自2013年7月15日開始收件。
  (二)截止:至2013年8月31日截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得獎名單公布日期:2013年11月3日。
  (四)頒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頒獎日。
四、參加辦法:
  (一)採掛號郵寄報名:請至「第二十六屆梁實秋文學獎」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印
出連同徵選作品紙本一式5份與PDF檔案光碟,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
東路一段129號 第二十六屆梁實秋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徵選類別(散文創作
類、翻譯類譯詩組、翻譯類譯文組)。如同時參加一項以上之類別,請分別以不同信封寄件,
否則由工作小組擇一參賽。徵選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
  (二)採線上投稿報名:請至「第二十六屆梁實秋文學獎」活動網站報名平台線上投稿報名
,徵選作品請提供PDF檔。徵選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
五、參賽條件:
  (一)徵選作品須以中文寫作,且應由個人創作,翻譯,抄襲、冒用他人作品、利用他人姓
名參賽或集體創作翻譯者不列入評選。
  (二)徵選作品必須是首次參賽,不受理已參加過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並須未曾出版,且
未在任何報刊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或各種電子出版型式)等公開發表。
  (三)參加翻譯類譯詩組或翻譯類譯文組徵選,需翻譯該類所有題目。
  (四)獲得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首獎者,其後一屆,不得應徵同一類組獎項。散文創作類與
短篇小說類則不受此限。
  (五)徵選作品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於競賽活動後,
經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金及獎座(牌),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六、評審方式:
  (一)徵選作品送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二)評審作業:採取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每一階段均聘請知名作家、學者或評
論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以昭公允。評審委員名單與得獎人名單同時公布。
  (三)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作品水準相當,亦得以同一獎
項並列。
  (四)徵選類別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七、發表及出版: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紙本與電子書等)將專屬授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安排發表及出版,不另支稿酬與版稅。
八、注意事項:
  (一)翻譯類譯詩組及翻譯類譯文組之題目,請上「第二十六屆梁實秋文學獎」活動網站下
載,恕不提供傳真服務。
  (二)徵選作品採掛號郵寄報名者,須用電腦列印於A4紙張(單面列印)一式5份,並請附
作品PDF檔案光碟片一份。文末請註明字數,字數不符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三)徵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請勿書寫繕打作者姓名或個人資料,亦
不得加註任何記號,違者不列入評選。
  (四)得獎者須另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五)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
  (六)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文辦法,須尊重本辦法有關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
異議。
  (七)辦法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活動網
站公告,並以公告為準。
九、洽詢電話:(02)77345289陳靜儀小姐、(02)77345286林冠吟小姐
十、「第二十六屆梁實秋文學獎」活動網址:http://press.lib.ntnu.edu.tw/node/91


※ 2013第八屆懷恩文學獎徵文辦法(8月26日截止)

●徵文主題:
  1.以惜福感恩的心和真誠的關懷,體認生命的美好與希望;書寫感人善行善念,彰顯人間
相扶持的溫暖。
  2.為鼓勵年輕人聆聽、探求年長者的人生經歷,特設「兩代寫作組」,由年長者口述歷史
、年輕人執筆寫作,以銜接時間斷層,使善念薪火相傳,連綿永續。
●評選重點:生活中的真實經歷,文學中的真實感情。
●文類、字數:散文,1,000至2,000字為限。
●組別、獎項:
 兩代寫作組:
  首獎一名:十萬元
  二獎一名:六萬元
  三獎一名:四萬元
  優勝五名:八千元
  以上獎金由執筆者與口述者對分。
 社會組:
  首獎一名:十萬元
  二獎一名:六萬元
  三獎一名:四萬元
  優勝五名:每人八千元
 學生組:
  首獎一名:八萬元
  二獎一名:五萬元
  三獎一名:三萬元
  優勝五名:每人八千元
  所有得獎者除獎金以外,另致贈獎座或獎牌。
●徵文規定:
1.凡以中文寫作者均可應徵,唯學生組第五、六、七屆得獎者不得參加該組,但可參加社會組
、兩代寫作組;社會組第五、六、七屆得獎者不得參加該組、學生組,但可參加兩代寫作組;
兩代寫作組第五、六、七屆得獎者不得參加該組,但可參加學生組、社會組。聯合報副刊同仁
不得參加徵文。
2.應徵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刊、媒體(含網路)發表,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賽。每人每類限
應徵一篇。
3.收件: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8月26日,郵戳為憑。揭曉:12月上旬。贈獎:時地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發表權,除在聯合副刊及聯合新聞網(udn.com)擇優刊出,並收錄於
聯合知識庫(udndata.com)、懷恩慈善基金會網站(www.hcf.org.tw及www.caring.org.tw)。結
集出書時不另支付稿費。落選作品主辦單位將在徵詢作者意願後,發表於懷恩慈善基金會網站
,酌付稿酬。
2.得獎作品若屬抄襲,參賽者須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與獎座(獎牌)。若已經發
表(含網路)或出版,取消得獎資格。
3.作品請以電腦列印於A4白紙上,一式三份。概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4.原稿上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稿紙或A4紙張寫明參加組別、篇名、字數、真實姓名、聯絡
地址、e-mail、電話號碼。「兩代寫作組」參賽者須同時附上口述者、執筆者的個人資料,以
及兩人的關係。「學生組」參賽者限大專院校(含)以下學生,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研究
所學生請參加社會組。
5.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2013第八屆懷恩文學獎」及應徵組別,一律掛號郵寄至「(2216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 聯合報副刊收」。
6.懷恩慈善基金會聯絡電話:02-2758-5390。
7.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布。


※ 2013港都文學獎(8月15日止)

主辦單位:高雄市港都文藝學會 網址:http://portcity.yah.tw/
徵文對象:凡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不限國籍,但獲獎時須能於頒獎典禮上親領或委託親友代領
,以繁體中文書寫者。
徵文類別:
  短篇小說類:題目題材自訂,三千字以上,八千字以內
  散文類:題目題材自訂,兩千字以上,五千字以內
  新詩類:題目題材自訂,十四行以上,四十行以內
獎項:
   短篇小說: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一張。
        佳作二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各一張。
   散文: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前屆累入1000元合計6000元,獎狀一張。
      佳作二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各一張。
   新詩: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前屆累入4000元合計8000元,獎狀一張。
      佳作二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各一張。
收件及截稿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8月15日止,一律採用E-mail投稿。
評審,公佈與頒獎:
  一、投稿作品分初選、複選、決選三階段,由本會聘請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
  二、初選與複選不公佈,決選取各獎項十名,於2013年10月上旬於本會網站公佈。
  三、於2013年11月中舉辦「港都文學獎頒獎典禮」, 時間及地點於公佈決選名單時一併
公佈,頒獎典禮現場公佈各獎項首獎及佳作名單,並當場頒發獎狀,獎金,於隔日網站公佈得
獎名單。
注意事項:
  一、請注意,本文學獎各獎項之獎金與獎狀需於頒獎典禮時親領,或委託親友現場代領,
本學會不代領代寄,未能親領或委託親友現場代領者視同放棄,獎狀不寄發,獎金累入下屆同
類別首獎。
  二、所有作品不退稿,請自留稿底。
  三、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但本會有權將得獎作品內容公開發佈於本會網站。
  四、投稿作品嚴禁抄襲模仿,經檢舉屬實者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
  五、每類每人限投稿一篇,但可投稿不同類別。
  六、投稿作品需未曾在網路及實體書籍報章發表。
  七、題材自訂,但不得鼓吹暴力,色情等違背善良風俗。
  八、投稿作品以12級新細明繁體中文書寫,投稿作品以附件方式,標題註明「投稿港都文
學獎」,內容中不得含有任何作者資訊,作者資料請於本會網站下載「港都文學獎作者資料表
」或點我下載,填寫後一併E-mail至littlejean1009@yahoo.com.tw
  九、入圍決選十名者,請準備得獎感言於得獎時發表,若無法親自參與頒獎典禮需委託親
友代領者,請先下載委託書填寫並回寄本會。
  十、頒獎活動歡迎各界人士參加共襄盛舉,為得獎與未得獎作者加油打氣,並藉此交流。
  十一、未盡事宜得另行於本會網站公告。


※ 第九屆林榮三文學獎(8月12日截止)

主辦: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
協辦:自由時報
宗旨:鼓勵以文學表現生命力的作者,激勵台灣文學創作。
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
獎項:
  一.短篇小說獎:字數八千至一萬兩千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金五十萬元,獎座一座;
    二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
    三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四萬元,獎座一座。
  二.散文獎:字數三千字至四千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
    二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三獎一名,獎金六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一座。
  三.新詩獎:五十行以內。
    首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
    二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
    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四.小品文獎:字數一千字以內。
    選取得獎者十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獎項說明:
  一.以上各獎項,類型不拘,自由發揮題材,歡迎參賽者將最有創意的作品投來。
  二.獎項從缺或增列佳作,得由評審視作品水準決定。
應徵條件:
  一.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形式的媒體全部或局部發表,包括個人部落格,嚴禁抄襲及代筆
,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
  二.以中文寫作應徵。
  三.每個獎項以應徵一篇為限。
  四.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同仁及自由時報「自由副刊」同仁不得參加。
應徵辦法:
  一.手寫稿或中文列印稿(12級字)皆可,參加新詩獎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行數,參加
其他項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字數。
  二.請以一式三份投寄。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三.以另紙書寫本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連絡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簡歷。資料
不符者,不予評選。
  四.來稿一律掛號郵寄「24143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三段十號五樓,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
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項,如「應徵短篇小說獎」、「應徵散文獎」、「應徵新詩獎」
、「應徵小品文獎」。應徵多項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收件日期:7月1日起收件。
截稿日期:8月12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評審過程:本會收件後,即刻編號,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聘請專精作家、學者進行
評審。
揭曉日期:分兩階段揭曉,第一階段於11月4日揭曉「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得獎
入選者,不分名次,及「小品文」得獎者十名,所有入選得獎名單刊登於當日自由時報「自由
副刊」及本基金會網站;第二階段於頒獎當天現場公布各獎項的首獎、二獎、三獎及佳作。
頒 獎:另行公布頒獎日期及地點。
注意事項:
  一.所有得獎作品,本基金會保有發表權、轉載權。編入文學獎作品集及相關出版品時,
不另支稿費。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
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www.lrsf.org.tw

 

※ 2013 第一屆瀚邦華人文學獎 徵文辦法(8月10日截止)


一、活動主旨:結合文創與公益力量,關懷視障朋友,進而創造社會美好力量。
二、主辦:瀚邦國際慈善基金會
  協辦:財團法人台灣盲人重建院
  公關協力:圓方創意有限公司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即日起開始收件,至2013年8月10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
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請上專屬活動網站,網址:http://www.literature.com.tw,從網站下載
報名表、著作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42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384號 瀚邦華人文學獎工作小組收」。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A.大眾組:
   1.微散文(一千字~三千字)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2.微小說(五千字~一萬字)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
  B.視障組:
   1.微散文(一千字~三千字)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2.微小說(五千字~一萬字)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
六、參選者資格
(一)A.大眾組:海內外華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年滿十八歲者
   B.視障組:海內外華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且領有身心障礙視障手冊者
(二)參選作品必須未在全球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輯印成
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三)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
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七、徵文主題
「看不見的東西往往才是最重的東西,然而在『看見』與『看不見』之間,屬於那生命中最珍
貴的會是什麼?」請參選者就此範圍之命題創作。
八、評審方式
(一)評審作業:採初審及決審二階段進行,每一階段均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
評審之。
(二)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九、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
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
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參選者每人參選以一篇為限。倘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選。
(三)參選作品需用有格稿紙謄寫或以A4 紙張電腦列印(稿件上請編上頁碼,並雙面列印),一
式四份,並妥善裝訂(裝訂時請以長尾夾固定成冊,勿膠裝),並附上光碟。請自留底稿,一律
不退稿。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 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
列入評選。
(四)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相關說明。
(五)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視障組
請附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六)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
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十、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於2013年8月26日於重要媒體、專屬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除得
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其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併同台灣盲人重建院院慶2013年9月5日舉
辦頒獎典禮,詳細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 第4屆「桐花文學獎」徵件(7月31日止)

由客家委員會主辦、台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承辦的「第4屆桐花文學獎」開始收件,凡以正體
中文(含客語漢字)創作者皆可參加。除新詩、散文、短篇小說及小品文組別外,本屆首創客
語新詩組及客語小品文組,藉此鼓勵客家文學創作,推廣客家文化、體驗桐花之美。即日起開
始收件至102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活動詳情及簡章報名表請見官網,
亦可附回郵寄至承辦單位函索簡章。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民國102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活動官網:http://www.tungliterature.tw/
參加對象: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書寫者,不限國籍,皆可參加。
徵件主題:以「桐花」或「客家」為創作主題,創作內容與客家文化相關之內容。
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
(一)一般組:
  新詩:15~25行。
  散文:3千字~5千字。
  短篇小說:1萬字以內。
  小品文:800~1千字。
(二)客語組:
  新詩:15~25行。
  小品文:800~1千字。
七、獎勵辦法:
(一)一般組:
1.新詩:
    首獎1名,獎金10萬元。
    優等1名,獎金6萬元。
    佳作5名,獎金5千元。
2.散文:
    首獎1名,獎金12萬元。
    優等1名,獎金8萬元。
    佳作5名,獎金8千元。
3.短篇小說:
    首獎1名,獎金15萬元。
    優等1名,獎金12萬元。
    佳作3名,獎金2萬元。
4.小品文:
    首獎1名,獎金5萬元。
    優等1名,獎金3萬元。
    佳作5名,獎金5千元。
(二)客語組:
1.新詩:
    首獎1名,獎金10萬元。
    優等1名,獎金6萬元。
    佳作5名,獎金5千元。
2.小品文:
    首獎1名,獎金5萬元。
    優等1名,獎金3萬元。
    佳作5名,獎金5千元。
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2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作品一式4份,連同報名表(請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正面影
本)及同意書正本1份(請簽名或蓋章)以信封裝袋密封,信封上註明「桐花文學獎」及「參
賽類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收即
可。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第四屆桐花主題網」(http://www.tungliterature.tw/)下載報名表及
同意書,或附回郵信封寄至「100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
收即可。


※ 第五屆新月文學徵文比賽(7月30日止)

(一) 主辦單位:中國回教文化教育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中穆網、端莊文學網
(三)宗 旨:推廣伊斯蘭文化,促進族群交流。
(四)徵文對象:全球所有華文寫作者。
(五)徵文主題:舉凡與伊斯蘭、穆斯林文化有關的文章皆可。
(六)徵文文體:
   (1)散文,字數1000~1500字。
   (2)短篇小說,字數6000字以下。
(七)組別與獎項:分為「穆斯林組」和「非穆斯林組」,各取五名 小說-首獎各1名,獎金
NT.15000元 二獎各2名,獎金NT.10000元 三獎各3名,獎金NT.5000元
   散文-首獎各1名,獎金NT.10000元 二獎各2名,獎金NT.4000元 三獎各3名,獎金
NT.3000元
(八)收件與截稿日期:2013/6/1開始收件,2013/7/30 23:59pm截止
(九)收件方式:一律以電子郵件收件(請於信件主旨註明參加的組別), 稿件請寄:
cicef@cicef.org.tw。稿件收到後立即編號,並回覆確認。 一人限投一篇。已發表在部落格,但
未參賽過之作品亦可。請於稿末附上真實姓名、筆名、出生年、籍貫、現居地、聯絡地址、聯
絡電話、聯絡電郵。 (十)評 審:將邀請兩岸作家與伊斯蘭學者綜合評審。
(十一)公布與頒獎日期:
  (1)截稿後兩個月左右公布得獎名單,
  (2)頒獎日期將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 得獎作品將同時刊登於兩岸伊斯蘭相關刊物,不另支付稿酬。
  2. 新月文學兼負傳遞正確伊斯蘭教義之責,投稿者若有教義上的相關書寫,請務必事先查
實有否謬誤之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 2013第35屆聯合報文學獎徵文辦法(7月3日截止)

文學獎獎項及獎額:
(一)短篇小說獎
   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十萬元,獎座一座。
(二)散文獎
   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六萬元,獎座一座。
(三)新詩獎
   作品限短詩一首,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二萬元,獎座一座。評審獎二名,獎金各五萬元,獎座一座。
(四)極短篇獎
   字數不得超過一千二百字。
不分名次,優選八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應徵條件:
 1.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
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2.作品請打字列印,一式五份,文末請註明字數(新詩請註明行數),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
者,不列入評選。
 3.來稿請在信封上標明應徵聯合報文學獎的「短篇小說獎」、「散文獎」、「新詩獎」、「
極短篇獎」,一律以掛號郵寄(2216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4樓聯合副刊轉「聯合
報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地址、email、參賽篇名,並附簡歷。得獎者另須
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3.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6.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贈獎:
收件:2013年5月1日開始。
截止:2013年7月3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2013年9月16日。
贈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


※ 2013打狗鳯邑文學獎(7月15日止)

壹、活動宗旨:鼓勵文學創作,並藉創作主題的發揮,呈現具有大高雄特色的文學精神。
貳、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參、徵文對象及文類:參賽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不拘。
文類說明及獎項:
(一)小說類 6000至12000字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10萬元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4萬元
(二)散文類 3000至6000字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
(三)新詩類 行數50行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
(四)臺語新詩類 行數50行以內
       首獎一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
       評審獎二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
       優選獎三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
 臺語,同台灣文學館台灣文學獎之台語、臺南文學獎之臺語、臺灣閩客語文學獎之臺灣閩南
語用語
肆、投件日期: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一)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高雄市802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信件封
面請註明投稿「打狗鳳邑文學獎」及參賽文類。
伍、評審方式
 一、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主辦單位作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則由主辦
單位聘請專家學者、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二、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
 三、得獎名單預定於2013年9月間公布,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陸、投稿須知
 一、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參賽應繳資料:
  (一) 報名表1份。
  (二) 投稿作品1式6份,中文書寫。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號,固定行高25pt,直
式橫書,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長邊裝訂。字數不符規定或字跡不清者,不予評
審。
 三、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並分別封裝掛號郵寄。信件封
面上請註明參賽文類。
 四、參賽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
字。
 五、參賽作品限未曾獲獎、未曾出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
、facebook、BBS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情事;得獎名單公布
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媒體刊物。違反上述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撤
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已頒授之獎項,主辦單位並得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
費用。
 六、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
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時,主辦單位得請求賠償。
 七、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授權主辦單
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出版權(含電子書)則為作者與主辦單
位共有,主辦單位為推廣、行銷、上市流通之用,有發表及印製權利,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八、得獎者應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及配合本局文學獎推廣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克親自
出席者,應先徵得本局同意。
 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徵文。
 十、報名簡章及報名表請至網站下載: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http://www.khcc.gov.tw/
    洽詢電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07)222-5136分機8817
柒、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


※ 2013年第三屆臺南文學獎徵文簡章(6月15日止)

壹、宗旨:鼓勵文學創作,推廣文學欣賞及寫作風氣,發掘和培植文學人才,建立臺南文學特
色。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臺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參、收件時間:2013年5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肆、收件地點: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
伍、頒獎日期: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陸、徴選文類及獎勵方式
 一、徵文對象:
  (一)臺語創作: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二)華語創作:(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1.本籍或出生地臺南市者。
     2.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設籍臺南市者,並持有證明。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一)臺語創作:
     1.短篇小說︰1萬5千字以內。(福系臺語寫作)
     2.現代詩:1首,50行以內。(福系臺語寫作)
     3.散文: 5千字以內。(客系臺語寫作)
     (臺語書寫文字:1.全漢字、全羅馬字、漢羅合用均可。2.拼音呈現部分,均應遵
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及「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之拼寫系統。3.用
字部分,請用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臺灣
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第1、2批)之用字。)
  (二)華語創作:
     1.短篇小說︰1萬5千字以內。
     2.現代詩:1首,50行以內。
     3.散文: 5千字以內。
     4.兒童文學(童話):5千字以內。
 三、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短篇小說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二)現代詩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三)散文、兒童文學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柒、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
    (一)分初、複、決審,由籌備委員及承辦單位聯合推薦評審委員組成評審會,負責
評審工作。
    (二)作品如未達水準之獎項,得由評審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三)決審意見由評審委員記錄及彙整,並刊登於得獎作品專集。
捌、參選須知
  一、參選類別不拘,每類僅限一篇;惟獲歷屆首獎者,不得參加同一項目。
  二、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級字型,固定行高16pt直式橫書,並編列
頁碼,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長邊裝訂。(請於左邊以訂書針裝訂,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

  三、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四、繳交資料:
   (一)參選作品乙式4份。
  (二)報名表及資格證明影本1份(身分證(必備)、學生證、畢業證書、戶口名簿、工
作證明、租屋證明等其中一項即可)。
  五、參選作品請以掛號寄達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第三屆臺南文學獎』及『徵選
文類』。(倘報名兩項,請分開郵寄)
玖、權責
得獎作品之作者,應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重製出版,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
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表演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
不另支付酬勞或版稅,出版後致贈作者專輯5冊,但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
拾、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則取消參選資格。
  二、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
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於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
事宜。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自文化局網站http://www.tnc.gov.tw下載(洽詢電話:06-6321047
轉6610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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