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盤坐在閣樓的小茶几前寫作,貓咪球球是書僮,連書桌都有牠的位置。記者黃義書/攝影 

  人在世上,即無法避免「被別人看」和「自己看自己」。前者是「社會觀感」,後者是「自我感覺」,這兩者建構出了社會的價值秩序。

  古典時代有權有勢統治階層,很清楚的知道,他們「自我感覺」的標準如果落後於「社會觀感」的標準,那麼就等於他們毫無優越性可言。他們會被人民蔑視,甚至還會鼓舞出革命造反的衝動,也正因此,強化「自我感覺」這部分的標準,遂成了古代統治階層的必修功課。古代中國要求「君子自重」、要「無愧於心,無負於民」,西方自騎士時代起,即講究「自尊」、「自重」、「榮譽」,期勉自己有一天見上帝也能無愧的抬起頭來。古代的這些努力,目的就是要超越由於有權有勢有錢而造成的「自我感覺」過度膨脹,以及因此而造成的自我沉淪。壓抑「自我感覺良好」,是價值上的謙卑,它是一切謙卑的基礎。這種人不會每天照鏡子看自己的肚臍眼,愈看愈喜歡;這種人在任事時也格外會竭智盡慮,替別人和小老百姓考慮問題;這種人也絕對不會因為自己精於算計,霑了利益而自鳴得意。

  不過,近代思想家米爾斯(C.Wright Mills)早已指出過,有權有勢有錢的精英份子,他們乃是「道德感與權勢成反比關係」的一群人。他們有權勢,也比我們小老百姓聰明,因此總是能在綿密的法律之網裡鑽進鑽出,霑盡各種利益,當他們照鏡子時也會得意的笑出聲來。有權有勢的人,由於趨之者眾,大家爭著替他們擦脂抹粉,久而久之,他們也自然而然的養成「自我感覺良好」的習慣,而「自我感覺」與「社會觀感」之間的差距也就愈拉愈大。

  最近這幾年,台灣這種「自我感覺良好」但「社會觀感不佳」的事情已多得不可勝數,我們已有好多個富商巨賈,雖然事業破產,賴債不還,但因為鑽漏洞藏錢有術,照樣過著富豪級的生活,也依然三妻四妾把辣妹如故。奇怪的是這種人居然毫無慚愧的意思;台灣有太多達官貴人,做出「社會觀感不佳」的言行或政策,但仍「自我感覺良好」,認為自己沒錯,兀自在那裡鬼扯硬拗。

  這種「社會觀感不佳」但卻「自我感覺良好」的事,現在這個政府似乎更加的變本加厲,他們有太多事情都「社會觀感不佳」,但因丟不掉「自我感覺良好」的習性,遂試圖將這一切都說成是「媒體關係做得不夠」──這實在是「權力傲慢」最極端的一種型態,任何事情他們都沒錯,而是媒體的無知或是惡意所致。他們完全不了解,「社會觀感不佳」乃是人群自然形成的判斷,它不會隨媒體而移轉。以為「做好媒體關係」就可以改變社會觀感,那是真太瞧不起媒體和社會了!

  阿扁司法有罪無罪尚未定讞,日前他承認自己犯了「社會文化罪」。他企圖用「社會文化罪」來規避「司法罪」,這點已無需多言,但何謂「社會文化罪」?凡任何人企圖利用文化價值與法律之間的漏洞而牟求不當之利者,即犯了「社會文化罪」。在價值位階上,這其實是一種更大的罪,因為他們以自己的聰明和狡詐,敗壞了社會!在我的價值標準裡,有權有勢有錢的人,所做的一切「社會觀感不佳」但卻「自我感覺良好」的行為,都犯了某種程度的「社會文化罪」!

  當代主要學者,哈佛教育學院教授莎拉.勞倫斯萊弗(Sara Lowrence-Lightfoot)稍早前在所著的《尊重》一書裡,有專章談《自尊》,她即指出,人的行為「社會觀感不佳」但卻「自我感覺良好」,乃是一種價值的斷裂,它也顯示了人們「自尊」的喪失。當人失去了「自尊」這個道德命令,我們即不能期望他對自己或社會國家有任何責任心。缺乏「自尊」的有權有勢的人,他們會關心自己的權力、選票、財富,但不會有承認錯誤的勇氣。她有這樣的警句:「有自尊的人,對自己的錯誤才有勇氣面對,對他自己和別人始有責任心,才會解除掉對任何事的不關心,並為人群相處建立真正的新關係。有自尊,才會有一切;沒有自尊,他只會把自己鎖在自我感覺裡。」

 (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2009-09-15 中國時報【南方朔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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