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一屆梁實秋文學獎徵文辦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九歌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中華日報社
  指導單位:
  贊助單位:台北市文化局

  一、目的:

  為紀念文學大師梁實秋先生對散文及翻譯之貢獻,鼓勵散文創作,發掘翻譯人才。

二、類別:

  甲.散文創作類:

    以敘事、抒情為主,不限題材,文題自訂。字數以三千五百至四千五百字為限。

    文建會優等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尊。

    評審團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牌一面。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一面。


  乙.翻譯類(英譯中):

    譯詩組:

    文建會優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尊。

    評審團獎一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一面。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一萬元,獎牌一面。


    譯文組:

    文建會優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尊。

    評審團獎一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一面。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一萬元,獎牌一面。

    譯詩及譯文之題目及原文,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訂定。


三、參賽條件:

(一)全球華人均可參加。

(二)獲得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文建會優等獎者,其後一屆,不得應徵同一性質的獎項。散文獎則不受此限。

(三)應徵散文作品必須未曾出版或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BBS 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

(四)每人應徵散文以一篇為限。譯詩或譯文必須各篇均譯。為了增加參賽者得獎機會,如參加譯詩、譯文同時獲獎,以擇優錄取其中一項為主。

四.相關規定:

(一)收件日期: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日期:九十七年十月上旬。

(三)頒獎日期:九十七年十一月上旬。

(四)發表及出版:散文類及翻譯類作品由協辦單位中華日報社發表,九歌出版社出版得獎作品集(包括正體及簡體字版),不另支稿酬及版稅。

五、參賽相關規定

(一)作品須用電腦列印於A4 紙張(單面、橫式列印),作品上不可有任何姓名資料。散文創作類一式2 份,翻譯類一式3 份,並附磁碟或光碟片。

(二)應徵者資料,請另以紙張寫明真實姓名及隨時可聯絡之地址、手機、電話號碼、電子信箱,並附簡歷、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等相關資料,並附文字檔於磁碟或光碟片中。

(三)發現抄襲、冒用他人作品應徵者,除取消資格外,並公布真實姓名及地址。

(四)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或翻譯,集體創作或翻譯不予錄取。

(五)翻譯類之原文,請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站、中華日報社網站、九歌文學網網站下載。恕不提供傳真服務。

(六)作品請掛號郵寄至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十二巷五十七弄四十號三樓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封面請註明應徵類別(散文創作類、譯詩組、譯文組)。作品一律不退件。

(七)凡不符徵件規定者,一律不予參賽。

(八)應徵者需尊重本辦法有關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

六.評審:

(一)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二)作品如有未臻水準,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或作品水準相當,亦得以同一獎項並列。

(三)各階段評審委員,均敦聘名作家、學者或評論家擔任,以昭公允。評審委員名單,於揭曉時同時公布。

七.其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補充。

八.洽詢電話:(02)25776564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址:http://www.cca.gov.tw

  中華日報社網址:http://www.cdns.com.tw

  九歌文學網網址:http://www.chiuko.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