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臺北縣文學獎」開始收件囉!


   活動簡章

 一、目的: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勇於創作,發表優質文學作品,以倡導本縣文學風氣,暨提昇整體文化素養,特辦理此徵文活動。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四、參加資格:(參選者須具備下列二項條件之一)

  1.凡年滿18歲,且本籍臺北縣,或設籍臺北縣,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就業者(符合前述資格之一者,作品題材不拘)。

  2.作品內容為反映臺北縣風土民情者,則不限資格。

 五、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

  1.散文:3千字~6千字以內,篇數不限(內容包括抒情文、敘事文、議論文等)。

  2.新詩:30~50行以內,不限首數。

  3.短篇小說:1萬5千字以內,以1篇為限。

  4.全民書寫:8百字以內小品,以臺北縣為主題之青少年文學(包括探討青少年所面臨的問題為主、青少年成長的需要與心智發展,例如:親情、友情、自我認同、人際關係、生死離別、課業、勇氣之散文、新詩等)。

  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

 六、評選:

  1.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2.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七、獎勵辦法:

  各類錄取獎額與獎勵如下(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1)散文: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優選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6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頒贈獎座乙座

  (2)新詩: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優選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6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頒贈獎座乙座

  (3)短篇小說: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優選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4)全民書寫:入選15名,每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頒贈獎座乙座

 八、報名方式:

  1.請向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地址:22001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自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下載報名表

  2.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3.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如以參選資格第一項規定參賽者,另需檢附身份證或學生證、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乙份),連同作品乙式4份,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臺北縣文學獎」及徵選「類別」。活動洽詢電話:(02)2960-3456轉4607、4609。

 九、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97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注意事項:

  1.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撰寫,且為未經發表過之作品。請儘量採A4紙張,用電腦以直式橫書、word 14號標楷字體形式繕打,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稿紙謄錄清楚。

  2.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3.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4.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暨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牌,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5.作品出版:著作權歸屬作者,承辦單位則擁有得獎作品之初版權利,且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套。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6.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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