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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的故事─2008林園文學獎徵文開始 


     以「我們的故事」為發想主題,題目自訂,內容需與臺北縣境內文化資產與歷史建物相關。徵文文體限定小品文,字數以1,000至2,000字為限。

  收件、截止日期:九十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四月十六日止

  獎勵方法:

   1.首獎一名:獎金30,000元,獎狀一幀
   2.貳獎一名:獎金20,000元,獎狀一幀
   3.參獎一名:獎金10,000元,獎狀一幀
   4.佳作十五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幀。


 標       題: 我們的故事-2008林園文學獎徵文比賽辦法

 起       期: 2008年03月01日

 訖       期: 2008年04月16日

 相關附件:報名表

         徵文範圍附件

 說       明:

 壹、徵文主旨:

  在幅員廣大的臺北縣裡,分立著板橋林本源園邸、淡水紅毛城、新莊廣福宮與滬尾砲臺等眾多文化資產與歷史建物。這些歷經人事變遷的城臺樓宇,為現代都會區另闢出一片擁有奇幻氛圍的世外桃源,不論是充滿古典之美的林本源園邸,還是瀰漫著異國情調的紅毛城,處處皆散落著來來去去過客的回憶和點滴。晨訪莊嚴古寺禮佛沉潛的崇敬、午后漫步花園偶遇有緣人的美妙、肩扛腳架走入古城探尋美麗的感動……,現在我們徵求這些由漫長時間與古老空間所堆砌而成的深刻體驗,為臺北縣渲染上不同的色彩與風情。歡迎你來北縣說故事!

 貳、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參、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林本源園邸

 肆、協辦單位:幼獅文藝

 伍、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報名參加

 陸、徵文題目、字數:

  以「我們的故事」為發想主題,題目自訂,內容需與臺北縣境內文化資產與歷史建物相關。徵文文體限定小品文,字數以1,000至2,000字為限。

 柒、評選:

 1.由承辦單位邀請資深作家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得獎名單於97年5月10日公佈於林本源園邸網站

 2.於林本源園邸內舉辦頒獎典禮,舉行日期另行通知。

 3.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4.得獎作品將擇優刊登於《幼獅文藝》雜誌,並出版2008林園文學獎得獎專刊。


 捌、獎勵方法:
  

   首獎一名:獎金30,000元,獎狀一幀

   貳獎一名:獎金20,000元,獎狀一幀

   參獎一名:獎金10,000元,獎狀一幀

   佳作十五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幀。

 玖、參加方式:請完成網路作業與郵寄作業兩道手續:

 1.網路作業:請先上林本源園邸網站(最新消息-活動訊息)下載報名表,詳細填寫後,連同作品打字Word檔一併E-mail至AD4521@tpc.gov.tw

 2.郵寄作業:網路報名三日內,列印參賽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乙式六份,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林本源園邸(臺北縣板橋市西門街9號),參賽稿件上不得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文比賽」。承辦單位收到報名表及作品後,會以電子郵件回覆,如寄送郵件一星期後,仍未收到電子郵件回覆者,請洽詢電話(02)29653061轉14。

 拾、收件、截止日期:

   九十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四月十六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拾壹、注意事項:

 1.須以中文撰寫,且為未發表過之作品。參賽作品請盡量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打,word14號新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以稿紙書寫者,請以稿紙騰錄清楚。所有得獎者皆須於公佈名單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如不願提供電子檔者,承辦單位有權撤銷其得獎資格)

 2.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3.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主辦單位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4.作品出版:承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且不另支酬勞,徵文專輯出版後致贈得獎者5冊。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5.主題內容需與臺北縣境內文化資產與歷史建物相關,徵文範圍詳如林本源園邸網站徵文比賽訊息之附件,若作品字數、格式與內容不符規定者,則不予評選。

 6.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拾貳、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將於林本源園邸網站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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